罗朝才,男,汉族,1975年2月生,四川宜宾人,原宜宾县李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原宜宾县农业局党委书记、农业局局长、农机局局长,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2021年3月,罗朝才因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筠连县监委监察调查。2021年5月,罗朝才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叙州区纪委纪律审查。2021年9月,罗朝才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1年12月,罗朝才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8万元。
罗朝才出身农家,凭借刻苦钻研的精神,考上中专学校并分配到乡镇政府工作,成为一名国家干部。然而,他逐渐陷入了贪污腐败的深渊,失去了初心。担任李场镇镇长后,他力主推动乡镇的房地产开发与农贸市场建设,但心态逐渐发生变化,渴望获取更迅速、更大额的金钱利益。
罗朝才利用职务之便,与企业老板和工程承包商进行权钱交易,为他们提供帮助,并收受好处费。他的贪婪行为从最初的小心翼翼到最后的来者不拒,不仅收受现金,还利用职权指使他人为其购买贵重物品,如电视机、家具等。
罗朝才的堕落行为不仅让他失去了党的信任,也失去了自己的家庭和尊严。他最终因自己的罪行付出了沉重代价,被判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8万元。这个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初心,拒绝腐败,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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