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淮安市淮阴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2023年3月某日下午,余某因醉酒前往足疗店按摩,因呕吐不止,店员简单处理后,让其自主休息。然而,当天下午18时,店员发现余某呼之不应、推之不醒,随即拨打报警电话。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拨打12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余某已无自主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
余某的家属认为,足疗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将足疗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9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系自我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饮酒对自己身体的危害以及可能产生的危险后果,但却采取轻率、放任方式,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余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在余某饮酒并且在做足疗过程中发生呕吐状态的特殊情况下,足疗店作为经营者应尽到理性、审慎、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然而,在5个多小时内,足疗店没有对余某的状态进行必要关注,以及未能及时发现余某处于窒息等危险需要救助的状态,对于余某未能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足疗店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由于足疗店工作人员亦非专业医护人员,且在发现余某身体异常后立即报警、采取救护等措施。因此,对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定在合理范围内。在受害人损害后果系受害人自身原因所致,经营者只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综合事情发生经过,最终法院判定足疗店赔偿余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侵权责任的过错比例、实际损害、过错程度和具体情形来综合确定。此类案件中涉及的具体赔偿项目一般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结合本案,法院酌情判定足疗店赔偿10万元,说明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主要责任由死者承担,其饮酒行为和未及时寻求医疗帮助是主要过错。足疗店的过错有限,未及时观察和处置,但非专业医护人员,反应属一般经营者合理范围。
不同情况下赔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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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权人是否有重大过错。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后果负有完全责任,经营者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醉酒者在明显安全提示下仍进入危险区域并发生事故,经营者可能免责。如果经营者的过错显著,例如未尽合理救助义务或存在重大疏忽,则赔偿比例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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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是否涉及高风险。高风险行业(如游乐场、健身房),需对顾客进行安全告知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若未尽到义务,赔偿比例可能较高。普通服务行业(如足疗店、餐厅),安全保障义务仅限于合理范围,赔偿比例一般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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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健康状况及依赖程度。如果受害人存在特殊健康状况且未告知经营者(如心脏病患者参与高强度活动),经营者的责任可能会减轻。若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经营者需承担更高的保障义务。
来源 |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