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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前往足疗按摩店消费,5个小时候被发现呼之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店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日前,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判决足疗店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法官表示,对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定在合理范围内,如受害人损害后果系自身原因所致,经营者只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事发当天中午,余某饮酒后前往足疗店按摩。因醉酒呕吐不止,店员对余某做简单处理后,便让其自主休息。当天下午6点,店员发现余某呼之不应、推之不醒,随即拨打报警电话,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拨打12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余某已无自主呼吸,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余某家属认为,足疗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于是起诉至淮阴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9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管、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系自我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其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饮酒对自己身体的危害以及可能产生的危险后果,但却采取轻率、放任方式,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余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在余某饮酒并且在做足疗过程中发生呕吐状态的特殊情况下,被告作为经营者应尽到理性、审慎、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被告在5个多小时内没有对余某的状态进行必要关注,以及未能及时发现其处于窒息等危险需要救助的状态,对于其未能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被告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由于被告工作人员亦非专业医护人员,且在发现余某身体异常后立即报警、采取救护等措施。对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定在合理范围内,如受害人损害后果系其自身原因所致,经营者只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综合事情发生经过,最终法院判决足疗店赔偿余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视频剪辑:庆苗苗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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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喜怒哀乐没一二打一正确生肖,系统评估详尽方案解析: 视频|男子酒后在足疗店死亡 家属索赔194万元,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