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据受害人家属透露,备受瞩目的王浩文拐卖儿童案将于11月28日二审开庭审理。今年6月12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拐卖1至6岁的幼儿多达11人,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累计前罪,王浩文在2001年至2014年间共计拐卖14名儿童。
王浩文,曾用名王维,于1957年9月出生,高中文化,户籍地为四川省渠县。他因犯诈骗罪、盗窃罪和拐骗儿童罪曾多次入狱。2015年12月10日,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而在南充市嘉陵监狱服刑期间,王浩文再次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解回南充市看守所羁押。
2021年6月10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对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三人提起公诉。同年11月,检方追加被告人王浩文的遗漏罪行。2023年4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浩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10月,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24年4月,检察院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并起诉。检方指控,王浩文在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在湖南、湖北、四川多地,以购买食物、玩具为诱饵,拐带十一名儿童到广东省汕头市贩卖。2024年6月12日,南充中院一审判处王浩文死刑,并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受害人雷公的儿子川川于2001年10月9日在湖南岳阳被王浩文拐走卖给他人。雷公夫妇苦寻22年才将儿子找到。在此前一审开庭审理时,因王浩文拒不认罪,甚至对自己贩卖川川的证据也予以否认,雷公曾因情绪激动而给了王浩文一耳光。雷公告诉记者,对于民事赔偿他不抱期望,二审开庭当日他将递交“一元起诉民事赔偿书”,“我找儿子都不知道花了多少钱,坚持赔偿是想还我们一个公道。王浩文罪大恶极,希望法院对刑事部分予以维持。”
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报道,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