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田某某作出如下处理,由五华区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 将田某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自通报下达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办理田某某出国(境)手续,其个人户籍“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 自通报下达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为田某某办理升(复)学手续。
- 自通报下达之日起,取消田某某相关优抚优待政策。
- 自通报下达之日起,对田某某处以2024年五华区家庭优待金两倍的一次性经济处罚,罚款由西翥街道办事处追缴后上交区财政局。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自通报下达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给予田某某信贷优惠政策支持。
- 自通报下达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为田某某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
- 将田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决定通报辖区各高校、昆明技师学院,各街道、各部门和群团组织,并在区级主要媒体平台上公告。
特此通报。
2024年11月22日
参军入伍,绝非儿戏
来源: FM93交通之声
解读:田某某(男,19岁),除名!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来源:手机光明网
违法犯罪问题
拒服兵役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的兵役制度,也损害了国防利益。对于拒服兵役的行为,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惩处,以维护国防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此次对田某某的惩处,既是对其个人行为的制裁,也是对全社会的一个警示,提醒适龄青年要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同时,这也是对国防法律法规的尊重和维护,体现了国家对国防事业的重视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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