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近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的监督管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饮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该规定还强调了学校集中用餐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则,明确了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同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
此外,规定还强调了学校集中用餐的公益性和便利性,要求学校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同时,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并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教育部门的这一规定,无疑为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一举措也体现了教育部门对学生健康成长的关心与重视,有助于构建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
百度分享代码,如果开启HTTPS请参考李洋个人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