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上述内容的重新润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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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引人瞩目的案例。2023年9月4日晚,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朋友潘某,不幸与从某设备公司跑出的流浪狗相撞,导致车辆翻倒,徐某和潘某双双受伤。而这只流浪狗长期接受设备公司员工王某的投喂。经过交警的调查,认定王某对这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2024年6月12日,徐某与潘某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2万元。王某则认为这些流浪狗是无人看管的,自己出于爱心投喂,不应承担责任。然而,法官向双方详细解释了《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王某的固定投喂行为导致流浪狗对公司附近产生了食物依赖,从而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王某赔偿徐某3.3万元,赔偿潘某2.7万元。目前,王某已全额支付了赔偿款。
对于这一事件,网友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些网友表示同情王某的遭遇,认为他是一个有爱心的人,但也有人认为只要与事件沾边,就应该负责。
这则案例来源于扬子晚报,编辑为吕林。对于流浪狗撞翻骑车人,导致投喂者被判赔6万的事件,我们也需要全面考虑和解答解释策略。
请注意,我已经删除了“这是一个违法犯罪问题”的表述,因为原文中并没有明确指出这是一个违法犯罪问题,这个表述可能会给读者带来误导。同时,我也添加了图片的alt属性,以更好地描述图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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